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公开课程
专家团队
北大课程
讲义课程
音频课程
视频课程
微课学堂
在线答疑
答疑分享
联系我们
用户名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 码
Previous
Next
8月22-23日-成都-陈老师
7月25-26日-北京-陈老师
7月24-25日-南京-林老师
7月5-6日-厦门-董老师
先进制造总裁深修7班01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公开课程
精彩回顾
专家团队
北大课程
讲义课程
音频课程
视频课程
微课学堂
在线答疑
答疑分享
联系我们
地产书店
企业招聘
Previous
Next
金旭红网上书店
金旭红网上书店
新闻资讯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3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中国经济网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人民网
经济参考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审计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公开课程
|
专家团队
|
北大课程
|
讲义课程
|
音频课程
|
视频课程
|
经典案例
|
在线答疑
|
答疑分享
|
最新课程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电话:010-81596740 手机:13311259952 E-mail:fdcqygl.com@163.com
京ICP备150168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