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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2]172002-02-0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为促进冶金矿山发展,平衡不同类型企业的资源税负担,鼓励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自20024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19931231日后从联合企业矿山中独立出来的铁矿山企业)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于由此造成地方财政减少的收入,中央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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