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37号2006-09-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河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