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  码
 
 
政策法规
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04]792004-05-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11日到200912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公开课程 | 专家团队 | 北大课程 | 讲义课程 | 音频课程 | 视频课程 | 经典案例 | 在线答疑 | 答疑分享 | 最新课程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电话:010-81596740    手机:13311259952    E-mail:fdcqygl.com@163.com
京ICP备150168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