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  码
 
 
政策法规
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9]38

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省(直辖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本通知附件所列有关单位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91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公开课程 | 专家团队 | 北大课程 | 讲义课程 | 音频课程 | 视频课程 | 经典案例 | 在线答疑 | 答疑分享 | 最新课程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电话:010-81596740    手机:13311259952    E-mail:fdcqygl.com@163.com
京ICP备150168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