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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税总发〔2016〕71号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26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

1 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doc

2 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doc

3 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通知书.doc

4 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doc

5 税务稽查案源清册.doc

6 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doc

7 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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