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  码
 
 
政策法规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1-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2007-06-01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公开课程 | 专家团队 | 北大课程 | 讲义课程 | 音频课程 | 视频课程 | 经典案例 | 在线答疑 | 答疑分享 | 最新课程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电话:010-81596740    手机:13311259952    E-mail:fdcqygl.com@163.com
京ICP备150168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