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  码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101起执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公开课程 | 专家团队 | 北大课程 | 讲义课程 | 音频课程 | 视频课程 | 经典案例 | 在线答疑 | 答疑分享 | 最新课程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金旭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电话:010-81596740    手机:13311259952    E-mail:fdcqygl.com@163.com
京ICP备150168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0228号